(十八)造谣者的代价…下

    王婶:“那个时候杜伊藤还不死心,想多搞点钱再送心茹住院,于是把心茹托付给我,自己则天天开着他那辆三轮车拉羊去城里卖,有时候小羊羔也一并拉去,接心茹回来后的那一个月,杜伊藤几平天天在路上,没日没夜的往城里跑,像是疯了一样。我们都劝他要爱惜自己,不然心茹醒了之后见不着父亲多可怜,或许是他想通了,之后就不怎么去城里了,一直在村里干活、照顾心茹。”

    听完王婶的回答,显然,杜伊藤隐瞒了杜心茹发生车祸的根本原因,谁都不会承认自己的孩子会做出那样的事,这点倒是可以理解。看着杜伊藤家贴满墙的奖状,我心生疑问,为何这样一名懂事孝顺的女孩会自甘堕落呢?

    卢子寒曾经对杜心茹进行过校园暴力?杜伊藤为何有如此想法,难道杜心茹案件另有隐情?看起来杜伊藤似乎并未将此份材料递交警方,如果杜伊藤报警,那么就会留下案底,警方调查卢子寒失踪案时不会查不到,是什么原因让杜伊藤放弃走法律程序?会不会是杜伊藤绑架囚禁了卢子寒呢?正当我思考时警员小李打来电话汇报调查结果。

    “经走访,下石村有三户人家大批量养殖牲畜,且在村外建有棚户,其余村民都是小规模在家中饲养几只。调查过程中大部分村民都十分配合,但在调查杜伊藤家羊棚时与其发生了冲突。”

    我:“怎么回事?”

    小李:“在进入杜伊藤家羊棚中时,他正在打扫卫生,见我们到来表现得十分抗拒,最终我们在羊棚角落里找到几根疑似人类毛发的纤维,在采集样本时,我们遭到了杜伊藤的阻碍,目前他己被扣押,调查小组正在对羊棚进行进一步调查。”

    江辰:“维护好现场,我们马上过去。”

    随后,我与江辰赶往杜伊藤家羊棚,与小李汇合后,小李向我们展示了在现场搜集到的相关证物的详细记录,其中包括一条被塞进角落的铁链、几根人类毛发。

    小李:“痕检科同事刚发来消息,现场的毛发属于死者,在铁链上也检查出了死者的DNA。”

    看来这就是卢子寒被囚禁的地点了,我们马上开始审问杜伊藤。

    江辰:“我们在你家发现了你书写的报案材料,但是公安局并没有遗留你的案底,你最后为什么没有报警?卢子寒与你女儿之间究竟是怎么回事?你为何要囚禁并杀害卢子寒?”

    杜伊藤:“她污蔑我女儿,就是因为她,我女儿才遭遇这样的不幸。而且我没想杀死她,我只是把她关起来,谁知道她就死了。就是她污蔑我女儿做援交,校方给我看别人发在网上的关手我女儿援交的照片和站子,但是我不相信我女儿会做这样的事,于是私底下找到了一些平常跟我女儿还算不错的学生,从她们口中我得知,我女儿一直被卢子寒欺负,论坛上的贴子和照片很可能就是卢子寒找人发的。我又找了几个之前被卢子寒欺负过的学生,她们都忌惮卢子寒家的权势,不愿意过多透露什么,那时我己经知道事情的大概,于是我准备去公安局报警,但是当时我从跟我女儿同病房的病友那得知,这属于校园暴力不好判,而且卢子寒家有权有势就算报了警,她父母也有办法给她料理,到时候我和我女儿恐怕会遭到报复,那时,我有些放弃报警的想法了,能把我女儿治好就行。直到医生跟我说我女儿可能会终生腿部残疾,并且一直处于昏迷状态不知何时会醒来,我的怒火再一次爆发,凭什么施暴者可以逍遥法外,我女儿什么都没有做,凭什么要遭受这样的暴行?我决定用我自己的方式为女儿报仇。”

    杜伊藤交代,把女儿接回家后,他借着去城里卖羊筹钱的名义将女儿托付给王婶,实则是跟踪卢子寒,伺机将其绑架。跟踪过程中,杜伊藤发现卢子寒与一名不良青年交往密切,且经常于隐秘地带私会,于是在经过多次踩点,确保万无一失后实施了绑架计划。那天夜里,杜伊藤潜伏在卢子寒二人的私会地点,待她落单后将她打晕绑好,装到提前准备好的行李袋中,从小路步行抵达停放三轮车的地方,将卢子寒塞入后车斗铁笼与羊关在一起,之后驱车回山。

    杜伊藤:“我没想杀死她,我绑架她只是想让她尝尝我女儿受的苦。我的女儿因为她成了残疾,我怎么能让她逍遥法外,她要为她的行为付出代价。一个多星期前我清理羊棚的时候才发现卢子寒已经断气了,然后就把卢子寒拋尸到未开发的城区。”

    案件告破,逮捕杜伊藤的时候,我总觉得杜伊藤正在用一种乞求的眼神看着我。

    我:“你还有什么话要说吗?”

    杜伊藤:“我认罪,但我请求你们重新调查我女儿的案件,至少还她一个清白。”

    在场众人陷入一种严肃的气氛。警方重新对杜心茹被霸凌一案进行审理,经进一步调查取证,杜伊藤的口供得到证实,卢子寒在校期间确实对杜心茹存在校园暴力行为,而论坛上关于杜心茹的文章与照片也属于造谣事件。

    或许是看了太多触目惊心的社会新闻,我们发现有些人被这社会的不平等所压垮,慢慢失去了对正义的期待,转而开始信奉以暴制暴的理念,表面上来看似乎是自己的冤屈得到释放。但其实,那不过是一种暴力情绪的肆意放逐,也是另一种犯罪,当身份转换,又与那些践踏道德与法律的施暴者有何区别?

    …… …… ……

    本案(完)